旅遊藥注意

疫情解封後大家開始安排國外旅遊,購買當地伴手禮也成了旅遊中重要的一環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提醒大家,在返國入境時,所攜帶的藥品都需要符合管制限額,避免觸法遭銷毀或罰緩!

✅錠狀、膠囊食品

每總最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

合計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

 

✅非處方藥品

每總最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

合計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

 

✅處方藥品

👉未攜帶醫師處方籤或證明文件
攜帶藥量以兩個月用量為限
👉有攜帶醫師處方籤或證明文件
攜帶量不得超過處方籤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,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

 

⚠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,要特別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。
⚠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,民眾出境時除需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外,亦需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之規定 。
⚠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,僅能供自用,不得販賣,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,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

(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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